我所住的社區, 周圍都是農地或是雜草叢生無人管理,不知道是屬於誰的,姑且稱它為荒地. 偶爾會看到一些老農民在這邊種菜, 這些老農, 喜歡用一些糞便或,是剩菜剩飯來當作有機肥. 這兩種有機肥, 都要事先經過發酵, 才能拿來當作有機肥, 如果發酵未完全, 則會產生強烈的味道.  就我親眼所見,所聞,糞便經過發酵,會變成透明, 黃色的液體, 對農民來說是很好的有機肥, 種出來的蔬菜,又甜又脆. 但即便經過發酵, 它還是會有味道的. 偏偏有些農民, 將這些有機肥在發酵未完成時, 即拿來使用, 造成臭味薰天. 社區的居民, 實在難以忍受, 因此要求社區的總幹事出面勸導.

 

您知道這些令人難以忍受的臭味, 也會牽扯到法律問題嗎? 民法上所稱的權利,可區分為人格權、物權、身分權等,人格權的保護首重生命、身體、健康、自由等權利,接著擴及名譽及隱私。民法第十八條規定:「人格權受侵害時,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,有受侵害之虞時,得請求防止之。前項情形,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,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。」

 

而"避免聞臭", 則屬於人格權中的健康, 您的健康被侵害了,您有權請求防止, 甚至是要求損害貼償或慰撫金.

 

雖然我不是讀法律系的,但卻喜歡看有關法律的書, 因為我深信法律只保護懂得法律的人. 小小的一椿"臭味事件", 所牽扯到的法律層面竟是如此之廣. 真的頗耐人尋味.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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